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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6-28 来源:网络
(2016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一次性发放)
导语: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终于开始受理申请,补贴标准为本科1.5万、研究生2.5万、博士3万,补贴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2016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作为一座以创新为主的城市,人才一直是深圳发展的核心,对于每一位来深的有志青年,深圳都给予了各种福利补贴。
今年3月出台的人才新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里提出,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虽然此前这项补贴标准已经公布,但关于如何申请、新标准实施后如何补差一直没有明确,就在今天,深圳市人社局发出提醒:这一补贴从12月1日起开始领啦!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定于今年12月1日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
◆补贴标准为本科1.5万研究生2.5万博士3万
◆补贴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申报者需缴纳过深圳社保,且社保关系仍在本市
◆新标准适用于2016年3月23日起办理接收手续的新引进人才
◆3月23日后引进的新引进人才如已领取租房补贴将自动补差(差额将于2017年第一季度发放)
◆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报者学历需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016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1.日期要求
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硬性指标
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3.年龄要求
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
4.有效期限
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已申请的如何补差?
在《实施办法》颁布之日前,从2016年3月23日起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已按《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新标准申请补发差额部分。
补发差额的申请方式为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无需前往受理窗口办理或重复提交申请。
由系统自动发起补差额审核程序,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学历、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差额部分补贴将在2017年一季度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再次提出补差额申请。
也就是说,补发差额也不需要再重复申请,是系统自动对比,审核通过后自动发到你的银行账户中!
深圳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
)按要求填报申办信息即可,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也不用到现场办理。
然后点击注册,按相应栏目填好所需信息,长这样:
一些注意事项:
●每月审核上月租房补贴申请,补贴发放时间为申请审核通过后的次月。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租房补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的50%。
●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关于补贴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
1、以前领过的还能再领吗?
答:不可以的。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2、这次新政策的补贴发多少年?
答:补贴是一次性发放,领完就ok,没有分几年几年的了。
3、如果现在申请,会比以后拿的少吗?
市人社局已经有答复了:就是在措施出来以后申请补贴的人才,可以在新政策颁布后再补齐少发的差价。
4、社保没交可以领吗?
答:按照目前政策来说,在入户深圳后申请了补贴,需要查询到社保缴纳才会发放,并且先发一半,剩下一半在三个月后再次查询社保缴纳情况,正常缴纳才会发另外一半。
5、非深户可以领吗?
答:不能,入了深圳户口才有一切。准备成为深圳人了才会享受这些优待待遇。
6、名下有房可以领吗?
答:这个肯定是不行的。深圳现在没房的人占多数,大部分人住房问题都没解决,有房一族是绝对想都不要想的。另外,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如果你想要咨询相关问题
可以找下面这些机构
一、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9号窗,咨询及投诉电话:。
二、区级新引进人才:
(一)罗湖区: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电话:,地址: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业务楼五B;
(二)福田区: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文化创意园309栋一楼1-3号窗;
(三)南山区: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南山劳动大厦4楼403;
(四)宝安区: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5,地址:宝安区上川一路60号人才中心3楼;
(五)龙岗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9号窗口;
(六)盐田区:盐田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424;
(七)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宝安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栋二楼50、51号窗口;
(八)坪山新区: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窗口;
(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
(十)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地址: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8号窗口;
(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电话:/8697/8705,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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