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保障房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13 来源:网络
(204套房源!深圳这个区公租房来啦!10月8日开始认租)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大鹏新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
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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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租鹏安苑项目2-13层共204套房源。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迎宾路中国石化加油站旁,户型均为单房(建筑面积约为35平方米)。
(二)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初步评估租金标准暂定为17.29元/月·㎡。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市政府审批为准。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注:该项目房源正在装修,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交付使用时间将另行通知。
2019年10月7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一)选房排位规则
配租选房顺序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排位次序确定,排位次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优先规则
此次配租入围的在册轮候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优先,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4.低收入家庭、低保及低保边缘户。
(一)看房时间
赴现场看房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请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以自愿为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自行前往该项目现场登记,届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带领看房(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网上认租
1.网上认租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9:00至2019年10月14日18:00。2019年10月14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无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页面(
点击页面的“认租申请”,进入“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页面,点击页面的“立即办理”,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3.在册轮候申请人取得大鹏新区户籍的时点应为2019年10月7日18:00前,如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在2019年10月7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2019年10月14日前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在线提交信息变更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0755-)。
(三)确定名单及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租人按照配租规则确定选房排位,我局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陆续公示初审合格名单、终审合格名单,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合格认租人可安排选房和签约,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合格认租人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1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0755-(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1办公室,投诉电话:0755-(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
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查看:
(二)认租人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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